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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造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公司股东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投资”)以及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转让 288,270,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渤海造船、中船投资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船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渤海造船、大船投资、中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属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股构成的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程序。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股东渤海造船与公司股东大船投资及公司关联方中船投资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渤海造船拟向大船投资转让144,135,1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拟向中船投资转让144,135,1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合计转让288,270,37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5.0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1,450,000,000元。
  渤海造船、中船投资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船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渤海造船、大船投资、中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属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股构成的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渤海造船持有公司股份511,832,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大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10,93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中船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0,860,10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3%。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渤海造船持有公司股份223,56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大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55,071,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中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4,13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0,860,10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3%。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中国船舶重工集    7,872,473,398      34.53    7,872,473,398      34.53
 团有限公司
 大连船舶投资控    1,810,936,360        7.94    1,955,071,549        8.57
 股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渤      511,832,746        2.24      223,562,368        0.98
 海造船有限公司
 武汉武船投资控      486,575,417        2.13      486,575,417        2.13
 股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      139,381,113        0.61      139,381,113        0.61
 团有限公司
 青岛北海船厂有      22,232,300        0.10      22,232,300        0.10
 限责任公司
 上海衡拓实业发      11,116,200        0.05      11,116,200        0.05
 展有限公司
 中船海为高科技        5,560,000        0.02        5,560,000        0.02
 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投              0        0.00      144,135,189        0.63
 资有限公司
 合计:中船重工  10,860,107,534      47.63    10,860,107,534      47.63
 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        11,941,927,790      52.37    11,941,927,790      52.37
 普通股总股本    22,802,035,324      100.00    22,802,035,324      100.00
    二、本次股份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04-19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注册资本:282,283.5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552585967K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出口企业自产的船舶及配件、金属结构、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金属结构件制造、安装、轧钢、技术开发、咨询、修船;装卸搬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
物专用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宾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办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持有渤海造船100%股权。
    (二)股份受让方
  1. 大船投资
  企业名称: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04-20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
  注册资本:833,081.74372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0647693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持有大船投资100%股权。
  2.中船投资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08-03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YLA4B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持有中船投资100%股权。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程序,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4-11-22]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00-10: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至 11 月 28 日(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SICL601989@163.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陈缨女士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至11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SICL601989@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电子邮箱:CSICL60198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24-11-16]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编号:临 2024-06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2024年9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9日
(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稳步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各项工作。
  公司将在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4-10-31]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24-10-31]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七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七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24-10-31] (601989)中国重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1元
    每股净资产: 3.6982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
    营业总收入: 352.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34亿元

[2024-10-30]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志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杨志忠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志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志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杨志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志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4-10-24]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被担保人为大连造船的全资子公司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天津”),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2024 年 9 月,大连造船因中船天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非融资性事
项新增提供担保 7 亿元,中船天津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30.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6.42 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2 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4.42 亿元。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
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 2024-009)。现将担保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中船天津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 7 亿元,中船天津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股东大会  9 月新增担  是否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经审计资  授权新增    保金额    关联  有反
                                        例      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情况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船舶  中船(天津)船舶制造
      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101.06%  110,000      70,000  否    是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  注册地  法定代  主营业务  注册  资产    负债  净资
                                      时间          表人              资本  总额    总额    产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中船(天津)船舶  91120116MA0785H17C  2021  天津市  朱平  金属船舶  5.00  39.91  40.33 -0.42
制造有限公司                                                    制造
            注:1.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均取自被担保
        人单体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2.2024 年 8-9 月,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
        公司现金增资 42.85 亿元。截至目前,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中船天津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提供的担保,已按法定程序签署了担保协议。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存在的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期限    担保
 号                              关系                                (月)  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  大 连 船 舶  中船(天津)  所属全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40,000      3  连带
    重 工 集 团  船舶制造有限  资子公  分行                                  责任
 2  有限公司  公司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0,000      9  保证
                                      公司天津分行
                            合计                            70,000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30.26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10.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9.9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2024-10-18]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编号:临 2024-05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2024年9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稳步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
计、估值等各项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近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公司将在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就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2024-09-24]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被担保人为大连造船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2024 年 8 月,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
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 0.20 亿元,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3.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6.42 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2 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4.42 亿元。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
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 2024-009)。现将担保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 0.20 亿元,为向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股东大会  8 月新增担  是否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经审计资  授权新增    保金额    关联  有反
                                        例      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情况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船舶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长
      重工集团  兴岛船舶工程有限公  100.00%        38.41%    20,000      2,000  否    是
      有限公司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  注册地  法定代  主营业务  注册  资产    负债  净资
                                      时间          表人              资本  总额    总额    产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
长兴岛船舶工程有  91210244MA106XUF5Q  2020  大连市  李洪成  船舶改装  6.26    9.63    3.70  5.93
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均取自被担保人
        单体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提供的担保,按法定程序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存在的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期限    担保
                                  关系                            (月)  方式
  大 连 船 舶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  所 属 全  兴业银行股                      连带
  重 工 集 团  长兴岛船舶工程有  资 子 公  份有限公司    2,000      12  责任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司      大连分行                        保证
                          合计                            2,000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3.27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0%。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10.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2.9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4-09-19]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七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七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兴装强军主责主业、加快船舶总装业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吸收合并方中国船舶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中国船舶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国船舶,被吸收合并方为中国重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及面值
  中国船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国重工股东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注册通过
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 37.84 元/股。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 5.05 元/股,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每 1 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中国船舶股票数量=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国重工与中国船舶的换股比例为1:0.1335,即每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0.1335股中国船舶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目前,中国重工的总股本为 22,802,035,324 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国重工股票为 22,802,035,324 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044,071,716 股。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中国重工换股股东取得的中国船舶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国重工的股份(如有),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国船舶的股份,原在中国重工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国船舶股份上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中国船舶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中国船舶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中国船舶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
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
  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国船舶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中国船舶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0.27 元/股。
  若中国船舶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本次交易由中国船舶集团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国船舶或其他同意本次交易的中国船舶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承诺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并
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向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中国船舶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国船舶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国船舶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中国船舶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船舶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国船舶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已提交中国船舶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国船舶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中国船舶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另行公告中国船舶异议股东
收购请求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
  (5)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 中国船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 中国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中国船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前。
  4)触发条件
  中国船舶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前,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中国船舶董事会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内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

[2024-09-19]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兴装强军主责主业、加快船舶总装业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吸收合并方中国船舶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中国船舶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国船舶,被吸收合并方为中国重工。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2、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及面值
  中国船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国重工股东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吸收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4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 37.84 元/股。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 5.05 元/股,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每 1 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中国船舶股票数量=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中国重工与中国船舶的换股比例为1:0.1335,即每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0.1335股中国船舶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4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目前,中国重工的总股本为 22,802,035,324 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国重工股票为 22,802,035,324 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044,071,716 股。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中国重工换股股东取得的中国船舶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表决结果:4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4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7、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国重工的股份(如有),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国船舶的股份,原在中国重工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国船舶股份上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
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8、中国船舶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中国船舶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
  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国船舶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中国船舶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0.27 元/股。
  若中国船舶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本次交易由中国船舶集团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向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国船舶或其他同意本次交易的中国船舶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承诺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无条件受让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并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向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中国船舶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国船舶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国船舶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中国船舶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船舶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国船舶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已提交中国船舶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国船舶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中国船舶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另行公告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

[2024-09-19]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1989  中国重工  A 股复牌                        2024/9/18  2024/9/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
  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
  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
  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证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 2024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
  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8)。因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原披露的减持计划顺延实施,减持期间顺延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国风投基金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风投基金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开市
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2024-09-19]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2024年9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2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872,473,398        34.53
 2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10,936,360        7.94
 3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90,285,391        6.10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3,430,059        3.83
 5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511,832,746        2.24
 6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86,575,417        2.13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7,909,670        1.75
 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5,109,052        1.69
 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8,529,396        1.53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629,887        1.22
    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2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股份类别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872,473,398        34.53
 2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10,936,360        7.94
 3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90,285,391        6.10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3,430,059        3.83
 5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511,832,746        2.24
 6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86,575,417        2.13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7,909,670        1.75
 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5,109,052        1.69
 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8,529,396        1.53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629,887        1.22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公司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2024-09-10]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编号:临2024-04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 2024 年 9 月 3 日(星
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正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预计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且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2024-09-03]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1989    中国重工  A 股停牌    2024/9/3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兴装强军主责主业、加快船舶总装业务高质量
  发展、规范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
  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 2024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CSSC Holdings Limited
股票简称            中国船舶
股票代码            600150.SH
成立时间            1998 年 5 月 12 日
上市日期            1998 年 5 月 20 日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447,242.875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99761Q
法定代表人          盛纪纲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船舶行业和柴油机生产行业内的投资,民用船舶销售,船
                    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销售,船舶技术领
经营范围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股票简称            中国重工
股票代码            601989.SH
成立时间            2008 年 3 月 18 日
上市日期            2009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2,280,203.532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329H
法定代表人          王永良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舰船、舰船配套产品、海洋工程及
                    装备、能源装备、交通装备、环保装备和机械电子设备的
                    设计、研制、生产、修理、改装、租赁、销售;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次合并的方式为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中国船舶签署了《吸收合并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
  2.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等安排将由双方沟通、论证、协商后,在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中进行约定。双方应积极给予另一方以必要的配合,全力推进本次合并,并完成正式交易协议的签署;
  3.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协议,双方在本次吸收合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各项安排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的前提是双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依据双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审议通过,以及取得相关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5.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且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吸收合并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2024-08-31]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8月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 年8月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4-08-31]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七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七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4-08-31]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00-10: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至 9 月 11 日(星期三)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SICL601989@163.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陈缨女士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
(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SICL601989@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电子邮箱:CSICL60198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4-08-31] (601989)中国重工: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3元
    每股净资产: 3.6753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4%
    营业总收入: 221.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2亿元

[2024-08-17]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
    基金”)《关于计划减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国风投基金
    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国风投基金
    持有公司 1,390,285,39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
          国风投基金根据经营计划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56,040,706 股中国重工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
    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28,020,353
    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456,040,706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
    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国国有资本风 5%以上非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险投资基金股份              1,390,285,391      6.10%
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得:1,390,285,39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  原因
                                                                      源
中国国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9/9 ~  按市场价格  发 行 股  经营计
资本风险  456,040,706  2%                            2024/12/8              份 购 买  划需要
投资基金  股                      过:228,020,353 股                          资 产 取
股份有限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得
公司                                过:456,040,706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风投基金在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中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国重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国重工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是国风投基金根据经营计划
  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2024-08-15]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549,062,8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805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杨志忠、付向昭、王其红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刘志勇、王勇智、谢远文、金丰铁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收购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3,685,824,503  99.9151  2,100,202  0.0569 1,030,600  0.0280
2、 议案名称: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83,915,470  99.8633  2,860,734  0.0775  2,179,101  0.0592
3、 议案名称:关于武昌造船收购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85,004,103  99.8928    2,949,402  0.0799  1,001,800  0.0273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542,997,304  99.9583 4,335,334  0.0297  1,730,201  0.012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于下属公司
    中船天津收购
    天津新港船舶
 1  重工有限责任  2,295,539,112  99.8637  2,100,202    0.0913  1,030,600  0.0450
    公司有关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大连造船
    转让渤海船舶
 2  重工有限责任  2,293,630,079  99.7807  2,860,734    0.1244  2,179,101  0.0949
    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武昌造船
    收购武汉武船
 3  航融重工装备  2,294,718,712  99.8281  2,949,402    0.1283  1,001,800  0.0436
    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4  审计机构及内  3,469,302,155  99.8254  4,335,334    0.1247  1,730,201  0.0499
    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渤
      海造船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股份数为 10,860,107,534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陈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2024-07-30]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118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收购天津新港船舶重工            √
      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武昌造船收购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            √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89        中国重工          2024/8/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
登记。具体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9:00-12:00,13:30-16:30;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16:30 之前
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540。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16:30 之前(以发送
时间为准)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16:30 之前(以邮戳
为准)将股东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传    真:010-88010540  邮 编:100097
3. 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8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收购天津新港船舶重
 1
      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
 2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武昌造船收购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
 3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
 4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
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是否要求发言: 是□ 否□
发言或提问要点:
股东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出席人姓名:
出席人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24-07-27]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七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七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收购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武昌造船收购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2024-07-27]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收购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 内 容详 见 公司于2024 年7月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购买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
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月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武昌造船收购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良、姚祖辉、杨志忠、付向昭、温永生、姜涛、王其红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昌造船购买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月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2024-07-26]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31      -          2024/8/1        2024/8/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2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802,035,32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020,353.2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31      -          2024/8/1      2024/8/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股股票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010555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2024-07-23]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被担保人为大连造船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2024 年 6 月,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
事项新增提供担保 2.60 亿元,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8.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6.42 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2 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4.42 亿元。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
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临 2024-009)。现将担保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
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新增提供担保共计 2.60 亿元,均为向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股东大会  6 月新增担  是否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经审计资  授权新增    保金额    关联  有反
                                        例      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情况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船舶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  100.00%        59.92%  100,000      20,000  否    是
      重工集团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中船大连造船厂产业  100.00%        26.77%    10,000      6,000  否    是
                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  注册地  法定代  主营业务  注册  资产    负债  净资
                                      时间          表人              资本  总额    总额    产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  911303511053117021  1984  秦皇岛  张立兵  金属船舶  54.51  88.23  52.87  35.36
限责任公司                                    市              制造
中船大连造船厂产  912102837021594545  1992  大连市  王常涛  金属船舶  1.00    3.81    1.02  2.79
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造
            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均取自被担保人
        单体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款、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提供的担保,均按法定程序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方式
        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存在的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期限    担保
 号                                  关系                            (月)  方式
                                            中国船舶集
                                            团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  所 属 全  口银行统借                      连带
 1  大 连 船 舶  限责任公司        资 子 公  统还资金,山    20,000      36  责任
    重 工 集 团                    司      海关船舶重                      保证
    有限公司                              工有限责任
                                            公司为实际
                                            用款人)
                中船大连造船厂产  所 属 全  中国农业银                      连带
 2              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 子 公  行              6,000      12  责任
                                  司                                        保证
                            合计                            26,000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大连造船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有利于其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28.2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10.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7.9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2024-07-11]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至58,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788万元至38,788万元,同比增加160.25%至201.89%。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500万元至50,5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164万元至38,164万元,同比增加244.52%到309.3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0,000万元至58,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788万元至38,788万元,同比增加160.25%至201.89%。
  2.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500万元至50,5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164万元至38,164万元,同比增加244.52%到309.3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6,253.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12.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36.4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08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生产计划管理和关键周期达标管理,着力提升生产效率,全力保障生产交付,交付的产品数量同比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同时,公司不断强化精益管理,突出价值创造,加强成本管控,毛利水平同比上升,上半年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2024-06-28]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42,919,1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02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付向昭先生、姜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监事张崇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139,520,113 99.9759 3,378,900  0.0238  20,100  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139,520,113 99.9759 3,378,900  0.0238  20,100  0.0003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142,258,113 99.9953  660,900  0.0046    1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139,520,113 99.9759 3,378,900  0.0238  20,100  0.0003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142,258,113 99.9953  660,900  0.0046    100  0.0001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
上 普 通 股 11,073,695,14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持股1%-5%
普 通 股 股  2,448,476,67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
持股 1%以
下 普 通 股    620,086,294  99.8935 660,900  0.1064    100  0.0001
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      6,462,600  97.9968 132,000  2.0016    100  0.0016
普 通 股 股
东
市值 50 万
以 上 普 通    613,623,694  99.9138 528,900  0.0862      0  0.0000
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关于《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
3  有 限 公 司  3,068,562,964  99.9784    660,900  0.0215    100  0.0001
    2023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
5  有 限 公 司  3,068,562,964  99.9784    660,900  0.0215    100  0.0001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钱嘉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4-06-28] (601989)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散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月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解散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 年6月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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